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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11项电力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11项电力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的函
日期: 2016年10月24日【文字大小: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建标实函〔2016〕179号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你院报送的《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11项行业标准申请备案的函》(电规标〔2016〕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11项行业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10月14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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